为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效打击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改善提升我县水域生态环境,巩固“以渔治水,以渔养水”的“五水共治”成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政策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1年度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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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1年度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