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8日在“桐庐党政网”和“杭州桐庐欢迎你”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到的意见公布如下:
1、县财政局建议我县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主城区收费标准,即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360元/吨。理由是以减少桐庐周边垃圾流入桐庐的风险。
2、县人社局建议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此次实施对象范围内。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9日